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我校直接面向学生,采用线上方式收取学费,现将 2026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缴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缴纳学费系统开放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 月 5日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收费标准,我校学历学费标准见下表: 在非wifi环境下打开支付宝、微信任一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缴费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在缴费编号栏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栏输入“学生姓名”—>核对姓名、专业、2026学年金额,并在手机号栏输入“手机号码”,此号码用于接收学费电子发票—>点击“缴费”。 学费缴纳统一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取,且唯一缴纳学费途径,除此之外无其它任何方式的收费渠道, 严禁其它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除学费外,学校不收取其他任何项目的费用,包括报名费、论文指导费、网络教学资源费等。我校已禁止任何校外机构(包括任何个人、第三方机构或校外合作教学点等)代收学费。全体学生应根据我校缴费通知,在指定渠道缴纳学费。校外机构以任何借口向学生代收学费均为违规行为,学生如将学费缴纳至校外机构,应尽快要求对方返还。每学年学生缴费注册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发布的缴费注册通知为准,缴费方式同上方所写。请各位同学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信息缴费注册,凡因选择不正当渠道缴费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我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如遇到违规收费情况,可收集违规收费材料,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举报电话:0577-86538450,邮箱:3820652306@qq.com。 (2)电子发票 根据省市财政要求,我校将提供数电普票,请学生确保手机号码正确,用于后续接收学费电子发票。①按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学费是每一位学生完成学业的前提条件。请各位学生按照要求在开学报到前通过以上方式一次性缴纳相关费用。
②各教学点严禁代收代缴学生学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办学。
③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577-8653845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