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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渔业职务船员培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日期 : 2026-05-10 来源 : 继续教育学院

为激励先进、表彰优秀,树立典型,调动培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提升我市渔业职务船员配备率,圆满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一)参加温州市渔业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助理管轮岗位适任培训考证的学员。评选对象要求完成全部培训学时并一次性通过理论、实操考核,且实际从事出海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户籍上要求温州市范围户籍人员,并提供身份证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非温州户籍的人员,应在温州居住工作时间满2年,提交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三、评选名额

优秀学员具体评选名额根据当年财政资金下达情况确定。综合学员考勤、课堂表现、考试成绩、奖励加分核算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择优拟定候选名单。12月下旬对候选人员是否从事出海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确认不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的予以剔除,并按综合得分依次递补,名单核定完成后统一公示。

四、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全程按时参训,无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情况。

(二)学习态度端正,严格执行培训班各项管理制度。

(三)积极做好培训班的各项学习任务安排,能够热心帮助同班学员学习。

(四)严于律己、尊师守纪,服从课程安排及班主任日常管理。

五、评选程序

(一)制定办法。由培训组织方制定评选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发文。

(二)日常管理。授课教师根据学员参训期间考勤、课堂表现动态打分,由培训班班主任统一汇总登记。

(三)考试赋分。学习期满后,根据各学员的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考试成绩,由培训班班主任进行考试成绩赋分。

(四)综合评价。培训班班主任根据课堂表现、综合出勤率、考试成绩、奖励加分四个项目统计学员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优秀学员名单。

(五)线上公示。对成绩和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的人员进行核实后,名单经学校和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对获评优秀学员发放奖金予以表彰。

六、评分细则

(一)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考试成绩为100分,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40%,实操评估成绩占60%。根据学员实际考试成绩进行赋分。

(二)学员课堂表现基准分为60分,授课教师根据学员课堂表现、教学互动、课程任务完成情况等,每次酌情给予1-5分的加分,总分值不能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学员的课堂积分统计由班主任负责统计。

(三)综合出勤率最终得分为:实际参加培训的天数÷应参加培训天数×100。每天上课班主任应严格考勤管理,上课前必须打卡签到并记录考勤。培训班结束后班主任负责根据课程安排统计各学员出勤率。

(四)奖励加分为:对担任培训班班干部的学员,并能协助班主任做好班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的,酌情给予1-5分的额外加分;列入当年年度示范船船东、船长的学员可加3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学员可加2分。

(五)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考试成绩、课堂表现、综合出勤率每个项目按100分制计分,计分后分别按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考试成绩比重70%、课堂表现比重20%、综合出勤率比重10%折算成绩,再算上奖励加分项进行排名。

七、其他要求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本次培训组织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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