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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问题的声明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4-03-01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社会考生:

为维护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声誉,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特对相关问题作如下严正声明:

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下属二级学院,为学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

官网网址:http://www.zjdfc.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东方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甬江路1号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有校本部和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的详细信息及招生专业均列入我校当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并在学校官网公布对外公布。除此之外,我校没有与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未授权任何校外机构、个人进行招生宣传或开办培训辅导,其他凡以各种名义、形式开展的招生咨询或代理招生均非我校授权,请考生注意甄别,防止上当。

三、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均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发、套用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宣传材料。

四、入学及毕业要求。入学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并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正式录取者。毕业要求:取得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全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可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任何“不上课”、“不考试”、“包入学”、“包过”、“包毕业”、“包领证”等信息属于虚假宣传。

五、我校当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中有明确的招生条件及收费标准(文史类:2970元/学年,学制2.5年;理工类:3300元/学年,学制2.5年)。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并出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票据。

六、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学费均由学生本人直接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网上缴费平台”按学年完成缴费,学校不委托校外教学点及任何其他机构、个人代收代缴费用。考生切勿将学费分批或一次性交给个人或机构,所有转入非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银行账户的费用,我校均不负责。

七、如发现任何假冒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行为,可及时拨打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05066。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日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甬江路1号 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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